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最近10年间,广东已从纯物质救助向以物质救助为主、精神和心理救助为辅的全方位救助方向迈进,为受助人员特别是受助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内容更高层面的服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施行。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广东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92万人次。目前,广东有各级救助管理机构75个,总床位7522张,工作人员1690人,基本形成了省、市、县(区)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组成的覆盖全省的救助保护网络体系。
2003年实施救助政策以来,广东不断加强救助管理制度建设,不仅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救助管理工作文件,还于2011年12月底正式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从等人“上门”的被动救助发展为上街巡查的主动救助,可以说是广东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节点。2005年1月,由公安、城管和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广州市流动救助服务队开始走上街头主动巡查,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告知、劝导、指引、护送和现场救助服务。这一举措在全国首开了主动施救的先河。
记者了解到,10年间,广东还致力于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县级市)设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级救助机构积极引进社工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特殊的教育和行为矫治,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以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例,该中心根据流浪少儿的特点,调整充实教务科,配备教师10名,负责流浪少儿进人中心后的日常教育工作,对他们进行文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心理矫正教育和组织文体娱乐活动。在内部管理方面,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成为全省第一家通过认证的救助机构。
(原标题:广东十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百万)